【#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大学特殊情况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大学特殊情况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特殊情况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一、特殊情况学生的界定
1、提前参与导师科研的研究生。指已收到我校拟录取通知,提前来校参与导师科研的研究生。
2、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指根据培养协议或经我校研究生院备案,由我校教师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3、考研、考博学生。指本校应届毕业生确需在校准备考研、考博的学生。
4、延期毕业学生。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需延期毕业的仍在籍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5、交换生。指由教务处认定的来校进行交换学习、学分互认的学生。
6、非统招旁听生。指经学校教务处和学院认定的旁听课程学生。
以上类别学生中,交换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延期毕业学生申请住宿的,由公寓服务中心予以安排;非统招旁听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原则上不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其
- 1 -
余类别学生申请入住学生公寓的,在学校房源允许的条件下可安排入住。
二、入住学生公寓审批流程
对申请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需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填写学生公寓住宿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家长签字同意后,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提前来校参与导师科研的研究生要有导师签字同意后再报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
2、学生持已审批同意的申请表到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安排好床位后,到学校计财处缴纳住宿费。
3、学生凭住宿费交款凭据到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入住手续,并到服务大厅办理水电使用开通手续。
4、入住手续办结后,由所在学院向相关部门报备,本科学生报学工部备案、研究生报研工部备案。
三、住宿费缴纳标准
2017年起,学校本科生住宿费调整为1600元/人·年,每年按十个月计算入住标准。住宿费原则上按四人间标准核算。
1、延期毕业学生,如不足半个月不收费,超过半个月按月收费。本科生按照160元/人·月收取,研究生参照本科生的标准收取。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RA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