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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和党的公文,是狭义的公文,它们在广义的公文中占据核心地位。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办公厅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公文处理办法、条例,以体现党政分开的原则 。但行政公文和党的公文在文种上、格式上、写作方法和要求上,大同小异,各自分开讲述 ,难免重复。本编先对行政公文和党的公文分别加以介绍,然后合并在一起,将文种分成几 种类型予以介绍。在每一种具体文体的讲述中,都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办公厅的有关 规定进行解说,力求讲明党政公文之间的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 第一节 行政公文
一行政公文的历史回顾 建国之初,国务院就对行政公文事业非常重视,于1951年9月29日(当时还叫政务院)首次 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我国行政公文为7类12种。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又发 布了《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的几点意见》,对部分文种作了调整,但仍是7类12种。1981 年2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行政公文的文种重新规定 为9类15种。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又颁发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式规定行 政公文的种类为10类15种。1993年11月,国务院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文种为12类13种。2000年8月,国务院对《办法》再次进行了修订,文种定为13种,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办公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对公文的文种和处理方法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将来肯定还要进行 这方面的工作。 二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办理程序、立卷、归档和销 毁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一下跟写作关系密切的公文种类。现在实行的行政公文种类分别为: (一)命令(令);(二)决定;(三)公告;(四)通告;(五)通知;(六)通报;(七)议案;(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意见;(十二)函。(十三)会议纪要。共计13种。 第二节 党的机关公文 一党的公文的历史回顾
中共中央办公厅1989年4月25日首次颁发了有关党内公文的规章《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 文件处理条例(试行)》,规定党的文件主要种类为13种。在试行了7年之后,1996年5月3 日,又进行了调整修订,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文种确定为14种。 这就是目前实行的党的公文的规章。 二党的机关公文的主要文种
现行的党的机关公文的14种主要文种是:(一)决议;(二)决定;(三)指示;(四)意见;(五)通知;(六)通报;(七)公报;(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条例;(十二)规定;(十三)函;(十四)会议纪要。其中,“意见”、“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 ”、“会议纪要”,共9种文体,与行政公文基本一致。另外,“指示”、“条例”、“规 定”3种文体,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中虽未列出,但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也经常使用。 “决议”也是行政公文中原有的主要文种,1993年修订时从主要文种中撤销。只有“公报” ,行政公文中的对应文体是“公告”,二者有较大的差别。而“决议”在行政公文中已经取消。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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