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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1、急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全文
请与875466737联系,这是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的起草人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除国家法律法规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版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权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规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政府的日常工作。主席外出期间,受主席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席主持政府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召集和主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席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在自治区主席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新疆维吾尔人民政府会议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讨论决定。
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主席协调或审核后,报自治区主席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自治区主席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席签发。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应向主席或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席请假。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总后向主席或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席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主席、副主席审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副主席参加,特殊情况下,可委托政府秘书长参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自治区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一个部门召开全区性会议一年不超过一次。受委托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在我区召开的全国性、区域性行业会议,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应尽可能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不以自治区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不邀请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负责人参加。自治区综合经济部门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如确需邀请的,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严控制以自治区名义在首府以外地州市召开的全区或区域性会议。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并非自治条例。 自治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内容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为规范、管理当地建筑市场而制定,该条例与区域自治没有关系,因此属于地方性法规。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是几号令 ? 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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