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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核酸采样报告工作机制
一、全面落实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冷链食材核酸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督促辖区企业组织进行核酸检测。
1.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在加强对入库前的货物消杀
工作的基础上,对环境每周检测一次,对相关食材每两周检测一次; 2.农贸(批发)市场、水产品(海鲜)和肉品经营等单位对相关食材每两周核酸检测一次:商超、农贸市场环境检测为每周核酸一次,农村集市环境检测为每月核酸一次;
3.各区指挥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两周组织一次核酸监测,督促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农贸(批发)市场、水产品(海鲜)和肉品经营等单位全链条开展核酸检测,特别是对港口等重点环节,确保人、物、环境各环节核酸检测全覆盖。
二、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环节食材的健康管理
各区防指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冷链食品食材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辖区冷链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一企一策、一企一案”,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制度,完善食材健康管理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企业
落实规范要求,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
三、要全面开展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息备案工作
各区指挥部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冷链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进行信息备案和录入相关数据,及时掌握辖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变化、食材数量和核酸检测情况,实施动态化管理。
四、要建立常杰化督导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落实“四方责任”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检
查,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防疫”“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原则,开展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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