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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GSP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企业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营业员、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企业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
5.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4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空包装。
5.7 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有冷藏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应陈列
5.8 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
5.9 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5.10 经营非药品应设置专区,与药品区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相关文件:
1、《陈列药品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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