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东莞工商局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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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玺:如经市政府批准,我们重新修订了美容美发、沐足两个行业的登记管理规定,取消或减少了面积、间隔等方面的限制,取消美容、美发不能兼营的规定,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作为申办沐足行业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限制,有效缓解了这两个行业的“办照难”问题,受到了经营户的欢迎。 [10:26:03]

东莞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玺:61日,《中国消防法》颁布实施,我们以新《消防法》出台为契机,和消防部门达成了会议纪要,除了保留法定的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前置审批以外,全面取消了生产、加工行业的消防前置审批要求。 [10:27:08]

东莞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玺:也就是说,今后,生产、加工行业的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将不需要提供消防审批资料 [10:29:22]

阳光网友:红盾帮扶为企业,提高效能赢民心。我们是一家以工商代理为主的企业,应当也属于红盾帮扶的对象,对于贵局工商登记管理我提出一些问题。 1、没有一个统一的版本,各自为政。在代理过程中我们参照市局公布的登记标准版本,然后在各个分局登记过程中,很多分局都有自己的版本,没得辩解,一定要按照所在分局自己的版本进行修改。几乎没有一次能过的可能。 [10:45:35]

东莞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玺:整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登记过程中间的表格、法定文书的样板,这个是全省都是统一的,是高度统一,不存在任何问题。现在好多代理机构,从事代理的过程中,本身素质不高,要求授权主体的话强调速度快,常常过于市场化、模式化。这是登记代理的误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做贸易公司把现成的东西来改,不做删除,他们认为这是个版本。这些类似的东西,从《公司法》来讲,是一种民事的约定。登记机关不可能对类似的企业的章程、股东会的章程做规定,根本没有固定的格式的。 [10:49:15]

东莞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玺:归结为2点:第一,工商局法定表格统一印制,分局到市局来拿,不可能不一致;第二,本来应企业自治行程的法律文书,通过置换相关内容行程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投资人对民事意识自治的限制。这不可能有所谓范本、标准格式。 [10:50:20]

阳光网友:网友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在注册过程中,是工商登记人员的错误,错了也要按他们的改,我们提出自己看法,主管领导为了维护下属的面子,也进行附合。举例一,公司进行变更,章程无需全体股东签名,只需法人代表签名,这是不争之事,市区某分局受理人说要全体股东签名,而我们上一天也进行类似变更,就是其旁边工作人员受理,旁边工作人员也知此事,在旁边笑笑。最后股长还是打回要全体股东签名。 [11:13:19]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副科长 周向东:从例子上来看,需要法人代表签名是正确的。如果这样处理的话,是股长的错误,欢迎向市局反映或投诉。 [11:14:10]

阳光网友:第三个问题:人生下来要取个好名字,办个公司也要有个好名头,有些分局受理人员常常以一句不能注册为由,就打发了。 举例一,个体工商户字号与不在同一辖区公司字号应该不冲突,分局人员以有公司注册不能受理,使得企业人员在想尽办法在注册一个好字号,为此还耽误了办证期限被处罚1000元。后来在市局咨询下,得到答复是可以注册的。最后分局受理人员与市局咨询下才给予登记注册。 [11:14:37]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副科长 周向东:关于《个体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个时间上的问题。国家工商局在今年出台了新的《个体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前是参照企业名称管理规定来进行的,同行业近似名称是不允许核准的。有一定的主管判断在里面,有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违反了某些禁止性规定,如中南海、驰名商标、误导其他企业、群众说企业跟某方面有联系,如汇丰等,也是不能核定的。问题说起来复杂,但就个体户来说,在《个体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之后,一般是比较放松的,只要名称不相同就允许。


[11:17:51]

东莞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玺:总体来讲,原则是对的。公司章程内容的调整,比如股权转让,新进入公司以后,章程对股东有约束力的。新进入的股东对进入的公司章程要不要签名确认呢?内容很多,一般不用签名确认,也要看什么事项。新股东签名表示承认原来章程,我觉得从严格角度来讲,也说得过去。再细化一点,有些属于董事会决议里面的,又没有法律文书证明发生变更的,不能说一概法人代表签字就可以的。公司章程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不排除需要股东签名的可能性。 [11:19:52]

阳光网友:对于阳光网阳光热线“最新回复”“编号:38839 ·标题:厚街工商局强制收会员费,不交,不给年检,不发照 ”东莞市工商局的回复,很让我们纳税人人费解!东莞市每个镇区的工商分局每年年检都强迫收取会员费的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以前企业收600,个体户收300,今年开始企业收300,个体户收150,每年收取这个钱保守估计都很多。我们这些所谓的会员真不知道这笔钱到底去了哪里,强迫收会员费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不知道为什么东莞市工商局会不知情?! [11:24:49]

阳光网友:贵局说会员费都是自愿收取的,但现实是都强迫收取,不给会员费不给年检,投诉为什么不交这个费用不给年检时都说是上面的规定,而且私协和个协都是社会团体组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会员费都应在自愿入会情况下收取,现在东莞的做法他认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应该马上取消工商年检与收取会员费挂钩的做法! 希望东莞市工商局能给我们纳税人一个真实、合理、公平的答复,应取消这项违反国家规定的做法和收费!他说,我们这些所谓的会员都是被强迫入会的,都是被强迫收费的! [11:25:39]

东莞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玺:会员费收取,国家有自己的规定。网友对有些东西有一些了解,个体私营协会会员费收取原则是“自愿”。个体私营协会是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组织,是党和国家政府为管理这一领域而设有带有管理特色、有一定的政府职能的组织。 [11:27:53]

东莞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玺:东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我们历次会议都严格禁止,整体来讲这个现象在东莞是不存在的。为了收费提高年检办理的难度,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是不存在的。我们现在登记大厅有绿色通道、网上年检。按照《企业年检管理办法》里所设定的条件、法则、操作规程,基本是很难做到了。工商局人少、企业量大,我们是尽可能方便对象。我们一直强调能不罚的就不罚,减轻处罚。法律规定1年不年检就吊销执照,我们不可能1年就吊销。 [11:43:18]

东莞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玺:我们禁止年检与收费挂钩。入个体私营协会是自愿原则,进行行业自律桥梁和纽带,入会缴费都是自愿的。是不是产生了误解?我们到很多镇区,集中现场办公,这是下乡服务,送到个体工商户门上。不这样做,到630日前工作完成不了,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我们今年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投诉。我们回去一定要慎重、严肃的对待,下去要核实是不是存在这个问题,还是有什么误解?有没有人利用这个情况在中间寻租还是怎样?我们是严令禁止的。 [11: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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