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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察督促职能,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决议、财务状况及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会对基金会三届一次会议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9年12月28日,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召开三届一次理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理事会以下议决:
1、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姜锋,副理事长张静,秘书长黄震宇。
2、基金会证书于2019年11月10日到期,同意向登记机关申请证书有效期延续。
二、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基金会依法运作情况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运作项目和所开展活动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符合《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理事会所有表决事项均有效。 (二)检查基金会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监督,认为基金会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会计制度》执行,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三)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基金会捐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基金会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非公募基金会不接受社会募捐,一般使用项目基金的利息或捐赠人限定性项目捐赠的资金开展活动,符合《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基金会利益的行为。 (四)对基金会2019年度的工作进展、财务报告的评价意见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会对秘书处关于基金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财务报告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基金会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民政局基金会管理处的要求,符合当前基金会实际情况需要,在管理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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