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殴打他人案(嘉经开公(城南)行罚决字[2022]0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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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殴打他人案(嘉经开公(城南)行罚决字[2022]00214)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嘉经开公(城南)行罚决字[2022]00214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18853943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188539170100 【处罚日期】2022.05.1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城南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李康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3:09 处罚名 行政 1 / 2

李康殴打他人案

嘉经开公(城南)行罚决字[2022]00214








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

李康

对象

主要违法事实:20220511日凌晨,李康伙同他人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公园内以“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陈某、阳某某、张某某、吴某某,属情节较重,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康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

处罚结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人通过扫《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或凭本决定书及《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到嘉兴市交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嘉兴市秀洲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2022-05-12

定日期

处罚机【浙江省嘉兴市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 务区)分局城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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