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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殴打他人案(嘉经开公(城南)行罚决字[2022]0021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嘉经开公(城南)行罚决字[2022]0021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43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 【处罚日期】2022.05.1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城南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李康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3:09 处罚名称 行政处 1 / 2
李康殴打他人案
嘉经开公(城南)行罚决字[2022]00214号
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
李康
对象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5月11日凌晨,李康伙同他人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街道***公园内以“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陈某、阳某某、张某某、吴某某,属情节较重,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康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
处罚结
行政处罚。 果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人通过扫《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或凭本决定书及《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到嘉兴市交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嘉兴市秀洲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2022-05-12
定日期
处罚机【浙江省嘉兴市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关 务区)分局城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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