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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和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的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配备齐全,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建筑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亿建设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亿建设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50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建设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装修工程:
1、1对于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项目,至少1人; 2、1万~5项目至少10000平方米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根据设备的总安装成本: 1、5000对于10000元以下的项目,至少1人; 2、5000万-1至少亿元项目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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