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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文办理程序
一、发文办理流程:
1.学院办公室拟稿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印发的文件
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核稿 办公室秘书拟稿
2.其它部门拟稿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印发的文件(单独发文)
3.其它部门拟稿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印发的文件(联合发文)
学院分管领导审核
学院主管领导(书记
学院办公室印发
学院办公室印发
部门拟稿
部门分管处长或副处长核稿
学院办公室秘书审核
学院分管领导签发
主要负责部门分管处长或副处长核稿 学院办公室秘书审核 会办部门负责人会签
二、收文办理流程:
学院办公室印发(文号、编排、印发、存档)
学院主管领导(书
有关部门(人员)
发文相关学院分管
领导传阅、批办
办公室公文签收、登记
承办部门(人员)承办
办公室进行文
催办
三、校内请示(报告)办理流程:
分院(系)、部门拟请
分院(系)及部门
递交办公室
学院分管领导
返回办公室
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反馈请示(报告)反馈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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