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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制度
强制性条文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为规范和加强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工作是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前提,项目部必须重视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工作。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学习,增进对条文内容的理解,提高执行条文的自觉性,确保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得到落实。所有强制性条文培训宣贯活动,都应保存好相关记录。
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部门应当遵守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及图纸,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负责,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现场检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施工作业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整改。检查内容为有关工程技术和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工程项目的施工、检测、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质量检查部应遵守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制度中关于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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