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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承诺书》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不断扩大监测覆盖面,了解和掌握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食源性疾病暴发线索,提高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能力,我院作为承担辽宁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切实依法履行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报告及监测工作。
二、院内指定分管院领导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明确院内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根据202x年监测任务建立并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配监测任务。
三、原则上全年完成100例以上食源性疾病病例个案信息;由于门急诊人次少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任务的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食源性疾病病例就诊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监测信息,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饮食暴露史及标本采集信息等填写完整准确。
五、坚决杜绝不报、漏报、迟报和零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 六、发现可疑聚集性病例和暴发事件及时上报。
七、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以下事项由承担病原学检测的哨点医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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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成全年120例以上的生物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弧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和诺如病毒,医院确无检测条件向同级疾控中心提出申请。
九、保证采集的生物标本24小时内送实验室完成细菌检测,病毒保存时间不超过1个月,尽量采集用药前生物标本。
十、加强院内检测科室技术能力,提高阳性检出率。十 一、按时报送食源性疾病标本(阳性菌株)。
十二、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监测工作需要须由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承诺的未尽事项:
此承诺书由哨点医院主管院长签署,一式2份,一份于202x年4月15日前报所在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处(科、室)备案,一份由哨点医院留存。
哨点医院主管哨点医院(盖章):院长(签字): 202x年月日
该承诺书由省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
第二篇: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我院202x年始被列为昆明市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之一,将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个案信息和标本的采集;标本的实验室检测;病例信息与标本(菌株)的报送;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可疑聚集性病例和暴发事件的报告等任务。为规范我院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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