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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嘱制度
一、医嘱分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必须在给患者实施前开出。特殊情况如紧急抢救可先执行口头医嘱,事后立即补录。
二、电子医嘱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合乎规范。录入必须准确。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电子签名并注明时间。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录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不看患者不得开具医嘱。
四、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五、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 六、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七、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 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八、有疑问医嘱是指医嘱医嘱有明显错误(包括学术语错误)、医嘱内容违反治疗常规、药物使用规则、医嘱内容与平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医嘱有其他错误或者疑问。
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对疑问,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首先询问开医嘱者;如果开医嘱者不在或无法联系到则寻找其上级大夫,上级大夫不在的情况下联系值班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核实后重新下达并打印医嘱执行单,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如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对于疑问医嘱护士可立即联系在科室就近的任一医师, 此医师有责任积极了解病情并临时给予相应的紧急处置,同时及时与患者的主管医师沟通,主管医师无法联系到时应寻找其上级医师或总住院,必要时直接汇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抢救结束应做好相关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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