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标准五类

2022-08-11 04:31:3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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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标准五类:

A类(宽管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 B类(普管类):基本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一般; C类(严管类):不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心理不健康,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较差; D类:初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

E类: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 E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3个月份向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

4.对于E类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加强选举前的走访了解和考察。 D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4.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6.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二次;

7.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2小时;

8.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本市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销假时应书面汇报外出情况。

C类(严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4.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6.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二次;

7.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4个小时;

8.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区);因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除按有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外,应当每日电话汇报当日活动情况,销假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

B类(普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半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4.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5.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一次;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8个小时; 7.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区)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


A类(宽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 3.每二个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4.每三个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5.每三个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一次;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4个小时;

7.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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