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一、《生育证》办理流程图》,欢迎阅读!

附5-1
《生育证》审批流程图
乡镇(街道)计生办查看、审核当事人办理 《生育证》所需提供原件材料和明确受理地
提取当事人信息,在办证系统进行录入,
上传相关证件(原件上传)
按情况分别选择本地办理(双方户籍和管理地
均为受理地)
、外乡协查(一方户籍在受理地
之外)、外乡审核(省内对方建卡管理)
,特殊
人群(省外管理的且一方户籍地为外省的)办理
受理地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村(居)、乡镇
(街道)两级初审,如初审同意,当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区计生委审核。打印系统里当 事人申请表 3份并由申请人确认后签字,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各一份,贴照片的 申请表由区保存,由受理地的一方户籍地的社区(村) 、乡镇(街道)盖章连同纸质证明资料报送区人口计生委存档。
符合申请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向男、女一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提供如下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前一子女户口簿或出生医学
证明(只要一种);
②.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1张贴申请表、1张贴生育证)
③.
外省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纸质的婚育证明;
④.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独或双独办理:
已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出具一方或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外,还需出具一方或双方户籍所在地村、镇两级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父母离异的提供协议书或判决书、申请人判随的那方户籍地出具的两级婚育证明(证明有没有再婚,再生育,是否只生育申请人一个子女);当事人户口和父母户口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供父母户籍地的乡镇、村(居)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父母户籍地的乡镇、村(居)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属独生子女的证明;
再婚夫妻:再婚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证》或乡级及以上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死亡证明如遗失,可由原户籍地村镇两级出据证明的证明代替;
申请再生育的(再婚的判决方),前一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件要退还。
其他情况以窗口接待为准。
区人口计生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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