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包保责任制的意见(精简篇)

2022-08-10 17:40:4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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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包保责任制的意见

关于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包保责任制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切实有效地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引领固定资产投资,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县委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重点项目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当前,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进度非常缓慢,已经严重影响了上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重点项目能否顺利建设,是关系到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GDP增长速度、财政税收、城乡居民收入能否按计划完成;是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将全县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向前推进。 二、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保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落实包保对象和范围。落实包保责任的重点项目是指当前全县范围内正在建设过程中的国家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以及正在加大招商引资或向国家争取投资度必须建设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未列入此次包保的其它项目和企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包保。参加包保的领导干部为县委、政府班子全体成员,人大、政协班子成员作为联系人,项目负责人、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在包保领导或联系领导的具体指导下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 三、包保领导的责任。包保领导对所有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负主要领导责任,凡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由包保领导或联系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和处理;需要同其他分管领导共同协调处理的由包保领导主动同其他分管领导协调处理;重大事项需请示解决的,分别向县长办公会议、县委联席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报告请示解决。各项目实施部门、实施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要主动向包保领导或联系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所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直接向包保领导或联系领导汇报部门或乡镇向县委、政府请示有关重点项目的事项,凡没有包保领导或联系领导提出处理


意见或建议的,县委、政府一般不予处理;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到重点企业和对重点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开展各类升级达标活动,确需到企业开展收费等其它活动的要请示包保领导同意认可;县纪委、监察局和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要对列入包保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实施项目的部门和乡镇要主动抓好工作力所能及地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不得发生相互扯皮、推诿现象;对在工作中不积极配合工作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影响的乡镇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包保领导或联系领导可以向县委、政府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包保工作的目标。包保领导和联系领导要坚持经常性地深入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包保工作任务按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对于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项目立项、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注册登记、产权纠纷和民事纠纷等要及时进行处理。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重点项目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每月25日将本月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额、工程形象进度、存在的问题等)书面报送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在发改局),由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后发出进度通报。同时,两办督查室要把重点项目建设列为今年的督查重点,采取重点督办、分段督办、定期督办和不定期抽查的办法,严督实查,跟踪问效,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取得真正实效。 六、加大宣传报道。XX报社要开辟专栏,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及包保领导和联系领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新闻中心要加强电视宣传,为重点建设造舆论,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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