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争议案例_行政公文

2022-10-18 12:10:4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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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发生争议,要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办理。下面橙子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保险的争议案例,提供给大家参阅。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范文

22岁的黄某从20xx5月到东莞某私人承包的建筑公司当临时工并签订了“雇用协议”。协议中约定,如遇工伤,雇主概不负责。半年后,黄某在工作时不慎从3米高空坠落,致使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公司即派车将其送医院救治。治疗期间,包工头留下20xx给黄某便不再负责。黄某向东莞劳动保障部门求助。

黄某遇到的情况在当前并非个例。在一些私营企业中,不少老板在招人时就要求员工签下“生死合同”,约定员工发生工伤和意外事故时概不负责。其实,发生工伤事故时遇到这种情况,职工仍然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雇主对农民工的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的协议是不合法的,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是无效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依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得到工伤待遇补偿。

为防止类似事情发生,劳动者应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同雇主签订含有不合法条款的合同协议如果发现雇主强迫员工签订这样的协议,劳动者可以拒绝,并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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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争议案例范文

袁某于20xx9月份进入厦门某公司工作,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xx14日,袁某在工作期间,右手臂不慎骨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拾级。袁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

经裁决,用人单位须向袁某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6155元。此外,袁某还享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

许多企业在劳动者还未发生工伤前,都认为只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但是,本案中用人单位即使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属于企业社会责任应支付的部分,即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袁某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仍然还须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今,许多企业通过购买团体意外福利保险来规避此类风险。此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团体意外险是给职工家属的“意外福利保险”,不能将企业的工伤责任风险进行转移。建议用人单位聘请专业的劳资顾问师量身定制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用工的工伤保险,方是源头化解工伤纠纷的根本要务。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范文

魏某原系某家纺公司职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20xx67日,魏某在工作中负伤,后被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因工负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20xx3月,魏某提出与家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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