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11-16 08:33:3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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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管理职业学(民政部培中心)2021年普通

高考招生章程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学校国标代码:*****

3、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科苑东路1号(大兴校区) 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燕郊校区)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全日制

7、基本情况: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教委的全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社会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院校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于一体的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地。荣获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中央机关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条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专业录取时如有同分,语文英语数学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4、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5、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6、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8、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收费及其他 第六条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七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专业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奖助额*****元。 第八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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