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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建甘肃省营养健康专家和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的
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0.12.28 2020.12.28
甘卫食品函〔2020〕761号
健康促进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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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建甘肃省营养健康专家和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省营养学会:
为保障甘肃省营养健康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营养健康专业技术支撑体系,更好地发挥营养健康专家和志愿者在我省营养健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推动我省营养健康工作落地落实和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按照《食品安全法》《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20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0〕494号)等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建了甘肃省营养健康专家和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营养健康专家职责。参与国民营养计划等工作的项目规划、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营养健康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改善与促进国民营养健康工作的建议;参加营养健康工作督导、调研和抽查,参与食物中毒等食品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等活动,提出专业、客观意见;参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工作;参与营养相关性疾病的防治科研和技术咨询工作;完成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和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志愿者职责。参与国民营养计划等项目的具体实施;参与营养相关公益活动的
执行工作;参与营养项目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参与营养项目宣传单、海报以及自媒体宣传工作;完成营养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营养健康专家和志愿者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不得借专家和志愿者名义谋取私利;遵守相关工作规定;按时参加并完成省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会议及各项工作;不得以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评审专家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以营养健康专家和志愿者名义,对外发布有关言论等;专家和志愿者所在单位参与营养标准制定或专家在工作时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情况,主动提出回避。 四、营养健康专家和志愿者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两支队伍聘期均为5年。在聘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弄虚作假的,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评审专家和志愿者的,解除其专家和志愿者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还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 各市、县要按照实施国民营养计划的要求,积极借鉴省上的做法,尽快组建本市、县营养健康专家和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发挥好他们在推动营养健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1.甘肃省营养健康专家名单 2.甘肃省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志愿者名单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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