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弘道”:人民法院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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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弘道”:人民法院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模式

陈磊[1]

【期刊名称】《伦理与文明》 【年(),期】2018(000)001

【摘 要】人民法院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举不仅是对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的回应,同时也开创了法院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模式,因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丰富的实践价值。针对现阶段典型案例发布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法院应当在案件选取时坚持指导性与宣传性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强化对判决的“释法”和“说理”,使用合理的表述方式,以求更好地实现“以案弘道”的目标。 【总页数】12(P77-87) 【作 者】陈磊[1]

【作者单位】[1]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64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法释[2007]7号) [J],

2.人民法院岂能为学术不端行为张目?——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所谓侵害名誉权案的一审判决 [J],

3.“以案弘道”:人民法院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模式 [J], 陈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4 [J],

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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