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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在编教师制度管理细则
一是理顺学校与政府、社会关系。组织、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要认真梳理影响学校发展的权力、责任和服务事项,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二是下放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区副科级以上中小学校取消行政级别后,市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审批其机构编制事项,所有机构编制事项都下放县区管理。今后,各县区中小学校设立、撤销、合并、更名以及领导职数的核定,由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中小学人员编制的增减,由各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自行调整。新设立的中小学校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三是完善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编制备案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完善用编进人计划备案管理。各县区要完善中小学校教职工补充机制,由
教育部门在编制空额内拟订补充教师用编进人计划,经同级编委审核同意后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市人社部门。在上级编委下达的中小学用编进人计划内,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到各学校,同级编委批准后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抓好落实。落实编制实名制。要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导向引导学校有序增人,以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导向引导教师向农村和空编学校流动,确保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配合“县管校聘”改革,在编制空额以内对县域内同一财政体制中小学教职工调整,由教育部门拟定用编计划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交流轮岗需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落实编制实名制。教职工辞职、辞退、解聘、调出、死亡、退休等减少人员,在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四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和学校办学自主权。校长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提名聘任副校长。学校在规定的内设机构个数和中层干部职数内,可自主设置内部机构、配备中层干部职数、聘任中层干部,报同级组织、机构编制、教育、人社部门备案。深化校内去行政化改革。适应学校去行政化改革需要,改变校内组织管理结构,积极推进校务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专业化组织建设,实现学校的扁平化管理,切实发挥教师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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