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哲学之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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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江苏事业单位 :( 公基 ) 哲学之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

1.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优点决定的。第一,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同客观相





符合,认识不能检验认识, 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不能回答人的认识是否正确, 只有把认识和客观事物联系起来进行对照的社会实践才能作为标准。 第二,实践不仅同理论一样具有普遍性的优点, 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 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就是指实践本身是客观的物质活动, 是直接的现实, 实践能把认识变成直接的现实,产生客观的物质结果, 从而就可以检验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 一般情况下,认识在转变为现实中,达到了预期的结果的就是真理。







2.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标准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1) 实践标准是绝对的、确定的。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



实践最终一定能检验认识的真理性 ; 凡经实践证实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



有不可推翻的性质。



(2) 实践标准又是相对的、不确定的,因为:①实践是历史的、发展着的实践,具体的实践有其局限性。 任何一个时代的实践往往又不能充分证实或驳倒人类认识的一切理论和观点。②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能够完成的。③已被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经受实践的检验。



(3) 承认实践标准是绝对和相对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就是坚持真理问题上实践标准的辩证法。 否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 就会陷入唯心主义或不可知 ; 否认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就会把知识绝对化,阻碍科学的发展,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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