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信访办关于做好杨浦区市民接待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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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信访办关于做好

杨浦区市民接待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4.05.27

【字 号】杨府办发[2004]25 【施行日期】2004.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信访办关于做好杨浦区

市民接待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42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信访办《关于做好杨浦区市民接待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杨浦区市民接待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和困难求助的渠道,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杨浦区市民接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促进政府部门更好地便民、利民、为民,及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的要求,现制订做好杨浦区市民接待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中心”是区委、区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载体,也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信访咨询、困难求助、投诉反映情况的一门式接待服务的窗口。成立由区信访办牵头,入驻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杨浦区市民接待服务中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信访办和有关党政机关(部门)参加固定和轮值接待群众,落实和解决“中心”受理群众反映的事项。 二、工作职责

根据《上海市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中心”受理下列事项:

(一)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咨询、困难求助、反映情况及投诉等,由入驻“中心”的单位按职责分工,实行分类接待、处理和答复。

(二)受理、办理属于本区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或处理的群众信、访、电(电子邮件)等反映或求助事项;

(三)受理、办理人民群众对本区改革、发展和城市建设等工作的建言献策,对党政机关(部门)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四)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的群众反映事项,由区信访办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事宜;

(五)“中心”转请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的群众信访事项,由区信访办负责督促查办工作

(六)对不属于“中心”职责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有关组织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要提供帮助和联系落实; (七)及时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张贴“中心”的接待服务、办理程序、接待时间、接待规范和接待守则,并向信访群众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工作人员上岗接待群众时,必须佩戴工号牌。

(二)文明接待制度。“中心”工作人员要贯彻爱民、利民、便民,公正、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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