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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条件
一、工作经历及学历、职称要求
1. 在我校附属医院或相关教学实习医院从事临床护理、护理教学或护理管理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及10年以上(含)临床护理实践经验,具有较强临床护理技能、临床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循证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护理问题。
2.在高校从事与护理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及8年以上(含)该领域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有博士学位者不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科研要求 1.论著要求
近三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护理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近三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
2.项目要求
近三年内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近三年内主持护理学专业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至少1项,有一定额度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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