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实务考试模板01关于新颖性论述

2022-10-11 16:10:3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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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实务考试关于新颖性论述



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中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的论述如下:

1、现有技术影响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1的公开日是×年×月×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可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

(特征对比,按权利要求对部件的描述顺序引入对比文件的内容,遇到表述不同的地方加括号对照,对比文件文字未公开的内容引入附图公开内容)。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两者属于相同的……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和产生的效果相同,都是……,因此该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模板套路】采用新颖性判断单独对比四相同法:对比文件属性(公开在先,属现有技术,可评新颖性)+技术特征对比+四个相同(技术方案、领域、问题及效果均相同)+结论(不具备新颖性)+法条(专利法第22条第2)



2、抵触申请影响新颖性

对比文件1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中国专利文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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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可以评价新颖性。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

(特征对比,按权利要求对部件的描述顺序引入对比文件的内容,遇到表述不同的地方加括号对照,对比文件文字未公开的内容引入附图内容)。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且两者属于相同的……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和产生的效果相同,都是……,因此对比文件1是权利要求1的抵触申请,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模板套路】采用新颖性判断单独对比四相同法:对比文件属性(申请在先、公开在后、中国专利,可评新颖性)+技术特征对比+四个相同(技术方案、领域、问题及效果均相)+结论(构成抵触申请,不具备新颖性)+法条(专利法第22条第2)



3、独立无新颖性,从权也无新颖性,简化论述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模板套路】相互关系描述(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对比+直接得出结论(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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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新颖性)+法条(专利法第22条第2)



4、专利申请撰写后回答问题:论述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因此,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特征为……,因此,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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