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道加分制度

2022-11-06 18:27:3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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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道加分制度

第一条以省辖市、县(市、区)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上发表人口和计生工作稿件按评分标准计分。新闻宣传稿件可能性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撰写,也可以由单位提供新闻线索,新闻媒体记者撰写。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级媒体:新闻、消息等短篇得50分,专题、通讯、专版等长篇得100分。.

第三条省级媒体:新闻、消息等短篇得30分,专题、通讯、专版等长篇得50分。

第四条市级媒体:新闻、消息等短篇得10分,专题、通讯、专版等长篇得20分。

第五条重要媒体(具体指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50分,重要位置(头版、头条)50分、重要时段(新闻联播)50分。

第六条同一主题被多家媒体同时报道, 可累加计分。同一主题对多个单位综合报道的,各单位可单独加分。同一报道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的,以转载的最高级别的网络媒体计分。(被中国人口网、省计生委内部专网采用的稿件,按政务信息的评分标准进行统计。)

第七条在中央和国家级媒体上出现一次负面报道扣200分,同一地区、单位年度内在中央和国家级媒体连续两次出现负面报道的,消当年评先资格;在省市级媒体年度连续三次以.上负面报道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第八条各省辖市、(市、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新闻报道登记和资料收集工作报刊报道要保留原始资料网站报道保留网页存档,电视、广播报道应尽可能采集节目,或保留用稿单,作为计分依据和接受检查的资料

第九条每月结束后10天内,各省辖市将本级和所辖县级播发的新闻稿件报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详见表一)

第十条省人口计生委宣 教处每季度对各省辖市、县(市、区)闻宣传工作考核排序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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