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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延期答辩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化管理,根据《吉林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制定此规定。
1.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如在毕业设计答辩前不能独立完成,必须于每年6月10日前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可以延期答辩。
2.确定延期答辩的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指导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3.学生有事必须请假,凡未获准假擅自停止工作者,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5天或请假累计15天者,必须延期答辩。
4.学生在毕业实习(调研)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实习(调研)计划。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并延期毕业答辩。
5.毕业设计延期答辩时间安排在每年九月下旬,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6.此规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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