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台湾地区无因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兼论《民法通则》第93条》,欢迎阅读!

台湾地区无因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兼论《民法通则》第
93条
杨鸿雁
【期刊名称】《法制博览》 【年(卷),期】2015(000)011
【摘 要】我国由于法制建设早期受苏联深刻的影响(苏俄时期甚至没有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因此在设计无因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文时有所欠缺,这在条文数目上也可看出。本文将通过比较分析“台湾民法典”中无因管理制度设计上有关体系构建、管理人行为能力、管理人之管理意思及本人的利益衡量问题,以期让民众对此有更好的了解。
【总页数】3页(P89-91) 【作 者】杨鸿雁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162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3 【相关文献】
1.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之困境与重构——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被废止谈起2.论我国民法通则中民事行为制度的完善--兼论民法典民事行为制度的构建3.小企业会计信息化若干问题研究--兼论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化的影响4.医院该为精神病人承担什
么责任?——兼论《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的适用5.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与见义勇为者损害救济制度比较研究——《民法通则》第93条或《民法通则》第109条的选择适用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HFv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