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技巧和方法及常用的公文种类

2022-08-10 12:23: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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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的技巧和方法及常用的公文种类

公文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公文──就是公务文书。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各种事务中形成的体式完整、内容系统的各种书面材料,或称文件。

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或机关用章)、发文时间、抄送单位、文件版头、公文编号、机密等级、紧急程度、阅读范围等项。 一、标题。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如:《延华集团董事局关于表彰1997年度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这一文件标题中,“延华集团董事局”是发文机关,“关于表彰1997年度先进工作者”是发文事由,“通知”是公文种类。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公文标题的位置在公文的开首,居于正文的上端中央。 二、主送机关。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报等公文,叫普发公文,凡下属机关都是受文机关,也就是发文的主送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另一机关,可彩抄报形式。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写。 三、正文。

这是公文的主体,是叙述公文具体内容的,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法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长杂乱。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 四、发文机关。

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发文机关一般要写全称。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 五、发文日期。

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公文从何时开始生效。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发文日期必须写明发文日期的全称,以免日后考察时间发生困难。发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六、主题词。

一般是将文件的核心内容概括成几个词组列在文尾发文日期下方,如“人事 任免 知”,“财务 管理 规定”等,词组之间不使用标点符号,用醒目的黑体字标出,以便分类归档。

七、抄报、抄送单位。

抄报、抄送单位,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内容的有关单位。送往单位是上级机关列为抄报,是平级或下级机关列为抄送。抄报、抄送单位名称列于文尾,即公文末页下端。为了整齐美观,文尾处的抄报抄送单位、印刷机关和印发时间,一般均用上下两条线隔开,主题词印在第一条线上,文件份数印在第二条线下。 八、文件版头。

正式公文一般都有版头,标明是哪个机关的公文。版头以大红套字印上“××××××(机关)文件”,下面加一条红线(党的机关在红线中加一五角星)衬托。 九、公文编号。

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国发[19975号”,代表的是国务院一九九七年第五号发文。“国发”是国务院的代字,“[1997]”是年号,(年号要使用方


括号“[ ]”),“5号”是发文顺序号。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只注明主办机关的发文编号。编号的位置:凡有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的上方红线与文头下面的正中位置;无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下的右侧方。编号的作用:在于统计发文数量,便于公文管理和查;在引用公文时,可以作为公文的代号使用。 十、签发人。

许多文件尤其是请示或报告,需要印有签发人名,以示对所发文件负责。签发人应排在文头部分,即在版头红线右上方,编号的右下方,字体较编号稍小。一般格式为“签发人:×××”。 十一、机密等级。

机密公文应根据机密程度划分机密等级,分别注明“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机密等级由发文机关根据公文内容所涉及的机密程度来划定,并据此确定其送递方式,以保证机密的安全。密级的位置:通常放在公文标题的左上方醒目处。机密公文还要按份数编上号码,印在文件版头的左上方,以便查对、清退。 十二、紧急程度。

这是对公文送达和输时限的要求,分为“急件”、“紧急”、“特急”几种。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工作问题的及时处理。紧急程度的标明,通常也是放在标题左上方的明显处。 十三、阅读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密程度,有些公文还要明确其发送和阅读范围,通常写在发文日期之下,抄报抄送单位之上偏左的地方,并加上括号。如:“(此件发至县团级)”。行政性、事务性的非机密性公文,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行文,都不需特别规定阅读范围。



★常用的公文种类

1. 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2. 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3. 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4. 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 5. 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6. 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7. 通报。表扬先进,批评错误 , 传达重要精神 , 交流重要情况。 8. 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9. 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0. 条例。用于制定规范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

11. 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12. 意见。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设想、建议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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