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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单位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保障广大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区人社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社保申报征缴业务方面(责任科室:统筹科)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放宽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责任科室:工伤保险待遇科)
2、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推行精减相关审核材料,优先办理相关业务。对于需要到服务窗口现场递交材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邮寄递交或者容缺递交、告知承诺等方式灵活处理。业务经办所需要的材料,待疫情解除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材料原件。同时,加大诚信力度,对于借机弄虚做假、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全额报销;
4、工伤职工需二次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填写《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后即可住院治疗,工伤保险科暂不审批,待今后申报待遇时再递交该表补办审批。
三、退休待遇核定和死亡人员待遇核定方面(责任科室:保险福利科)
3、为确保企业养老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2月份新增退休人员待遇采取由社保卡的形式发放;
如还未拿到社保卡的人员请到代发银行新开卡,由代发银行通过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领取社保卡。
四、基金管理方面(责任科室:基金管理科)
1、鉴于当前形势,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精神延长社保费征收期,2022年1月、2月应缴社保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3月底前缴纳第一季度社保费即可享受相关社保待遇及权益。
3、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减少疾病交叉传染,这次疫情过去之前,凡到人社征缴大厅缴纳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请把现金存入银行卡刷卡缴费,暂不收取现金。 五、审计工作方面(责任科室:审计科)
1、认真学习领会省人社厅、市、区人社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解读政策,合理妥善处理好举报投诉等问题,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投诉有门、维权有路,妥善化解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掌握应对疫情中人社领域的任务,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政治责任,坚决抓稳抓牢,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
2、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2〕7号)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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