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批准书所需提供材料目录

2023-02-08 22:34:2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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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危险化学生产、储存批准书变更申请指南

一、办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 4、浙江省危险化学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 二、承办单位:上虞工业园区安监分局 三、企业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或所有制类别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生产(储存)批准书变更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通知书;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4、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证明; 5、变更前批准书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企业所在地地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生产(储存)批准书变更申请书; 2、地名办证明材料;

3、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证明; 4、变更前批准书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生产(储存)批准书变更申请书;

2、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资产转让协议原件; 3、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4、变更前批准书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能力或变更建设项目地址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生产(储存)批准书变更申请书; 2、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 3、同意变更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4、与变更内容一致的安全评价(预评价)报告 5、变更前《批准书》正副本原件。

6、变更建设项目地址的,还需提供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危险化学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同时采用纸质文本和网上申请两种形式: 1企业直接登陆省安监局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ajj.zj.gov.cn,进入“浙江省危险化学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在网上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后,向园区管委会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园区管委会在5工作日内审查同意后,报上虞市安监局,上虞市安监局在3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网上审查,同意后报绍兴市安监局。

2、绍兴市安监局对上述第四项变更申请时,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12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批准证书》申请资料审查和网上审核。审查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省安监局办事大厅受理。

3、省、部属单位的危险化学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设立批准申请材料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市级安全管理局。市级安全管理局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网上审核,审查合格后,与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相关资料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省安监局办事大厅窗口受理。

4、省安监局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25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设立批准条件的,核发《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项目建设单位凭《批准证书》向预登记或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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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273255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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