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托幼机构儿童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2023-02-28 04:16:2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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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托幼机构儿童疫苗

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各预防接种单位:

时至冬春季节交替,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期,因近三年新冠疫情防控或儿童自身特殊健康状况等因素,疫苗相关接种工作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免疫规划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脱漏率增大,进而使得儿童暴露或感染针对性传染病的可能性增加。为保障适龄儿童全程完成疫苗接种,巩固免疫屏障,进一步做好全县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育机构、幼儿和学校内的传播与流行,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的重要性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做好托育、幼儿园和学校儿童接种证查验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预防为主工作针,加强与教育部门协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切实结合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实际,做好辖区春季所有托育、幼儿机构儿童的接种证查验与相关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努力构建儿童的疫苗免疫屏障,避免针对性传染病在校内传播和流行。

二、加强查验疫苗补种的技术指导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补种原则》《陕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和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对托育、幼儿园、学校儿童疫苗查漏补种、替代接种与联合接种的技术指导。要根据适龄儿童的补种原则,优先查补乙肝疫苗、脊灰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国家


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查漏补种过程中,对于未完成的剂次,只需补种无需重新开始新的全程接种。托育、幼园所、中小学等人群聚集场所,极易发生流感、水痘等疾病的暴发疫情。在接种证查验补种过程中,要对流感疫苗、水痘疫苗、EV71手足口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同时进行查补,对于未完成接种剂次、推迟接种或无免疫史的则建议在知情、同意、自费的原则下及时补种。

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年龄超出疫苗使用说明书的,除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外,其他疫苗可在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后,继续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疫苗脱漏多剂次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在无疫苗特别说明外,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

三、规范流程,强化监测处置

各预防接种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落实“预检、告知、三查七对一验证、扫码接种”和接种后的现场30分钟留观,对留观期间出现的急性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实施抢救,同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做好AEFI的监测、调查报告

四、加强补种评估,强化宣传教育

各接种单位按照接种证查验与补种工作流程,积极与辖区内托育、幼儿园联系,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评估。督促托育、幼儿园儿童在开学30日内尽快完成相应疫苗的补种,认真落实查验补种信息的登记、接种系统、接种卡(证)录入、报告资料收集。

接种单位要联合辖区托育、幼儿园,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组织学生或家长开展麻疹、流感、水痘等疫苗针对性传染病防病知识的普及宣传,倡导主动免疫意愿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在校学生群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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