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转正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2023-01-14 05:35: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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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转正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转正是值得兴奋的一件事,这说明已经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试用期。那么在试用期的时间商定上劳动法又是怎么来进行规定的呢?这需要我们劳动者弄清晰,才能更好的了解转正时间,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劳动合同转正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欢迎大家参考。 转正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或增加试用期限,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违法、无效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商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商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于合同目的性很明确,对劳动者的要求也比较高,在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力量已经有了比较精确 的了解,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商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过短,试用期的作用也很难实现,所以不得商定试用期。 相关学问: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力量和劳动行为力量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力量的权利力量和行为力量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听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全都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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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给付劳动酬劳,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肯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需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转正,劳动法在这点上有明确的规定,是一个月还是三个月等状况,用人单位需要依据实际状况来依法执行,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更是需要了解清晰,才能知道用人单位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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