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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党员档案管理细则(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中的档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管理工作水平,理顺管理程序,维护党员档案管理的纪律性和严肃性,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党员发展条例(试行)》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学生党员档案管理细则如下: 一、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
(1)入党材料。入党材料指申请入党人从递交入党申请到成为正式党员前形成的材料,包括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民主评议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学习结业登记表和党校结业证、综合考评表、发展党员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2)党员档案。党员档案指党员在入党、考察、评议等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员民主评议等材料。
二、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的保管要求
(1)入党申请材料由各研究生党支部保管。各研究生党支部在将申请入党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为其建立相应档案,并及时归入此后形成的所有材料。 (2)预备党员及正式党员的档案由院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各支部必须委派一名支委会成员负责该党支部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3)毕业研究生的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应由支部封装好,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装入毕业生档案。正式党员装入档案的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函调材料、自传、思想汇报、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装入档案的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函调材料、自传、思想汇报、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表;积极分子装入档案的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培训表、团校培训表。
三、毕业研究生的组织关系及党员材料管理办法 已经毕业的毕业生,持校组织部的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办理手续。党员材料随档案由我校按照协议书地址或生源所在地地址统一以特快方式邮寄。已经毕业的预备党员,需在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办理转正。 延期毕业的预备党员,如需转正,可在研究生院办理转正。 四、党员档案的借阅规定
(1)借阅研究生党员档案的人员,原则上必须是该支部的支委成员或从事党务工作的相关老师,查阅人须经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后,方可查阅相关党员的档案。
(2)党员档案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在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查阅,不得借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的档案。
(4)查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五、党员档案统计工作
(1)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档案统计工作,注意经常核对党员情况及数字,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各支部每学年要对本支部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积累数据和材料,为年终统计做好准备。 六、附 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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