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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宋代监狱管理制度的发展及主要特征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明朝登基最早的朝代,被誉为“中国历史上标志性的政治系统”。宋朝以其独特的统治方式,改革了战国时期社会秩序,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其中,宋代的监狱管理制度的发展,也被誉为中国司法制度的开端,对宋朝的刑法控制,和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将探讨宋朝监狱管理制度的发展,以及其主要特征。
宋代监狱管理制度的发展,始于北齐时期。北齐时期,司法系统最主要的是针锋制,也就是依靠个人私刑和仇恨为主。在此期间,无论贵贱,凡有罪嫌者,都会被押送到社会短刑所,但由于无规矩的惩罚,罪行屡次发作,社会治安很难得到确保。宋代初期,以官守短刑及“贼案监”为主,仍维持着“无触犯”的惩罚,以及犯人赶头被囚的形式。这意味着官守的短刑,依然保留着对犯人的酷刑手段,例如割除口舌、折灰牢等。
随着宋徽宗和熙宁宗的惩刑改革,短刑制日渐规范,劳役刑作为宋代惩罚方式,也新兴了起来。根据《宋刑纪》,在宋徽宗时期,官守短刑被废止,由提审判决,而押送劳役代替它。也就是说,在宋朝,犯人被押到劳役所,也被称为“贼案监”,并且由当时具有府衙专职司法权力的办公室作为该案件的处理机构,并受到严格的控制。在宋熙宁时期,劳役刑的管理更加完善,设立“贼案班”,限定劳役时间,加强劳役刑管理。
宋代监狱管理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首先,普遍采用劳役刑管理,取代官守短刑,使惩罚更狠,比较平等对待犯人。其次,为防止犯人逃狱,在劳役刑管理机制上,引进了封闭的制度,规定不让外人出入监狱,强化安全管理。最后,宋代监狱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严格,实行“人人尽职,防范有序”的刑事惩罚原则,表现出对犯罪行为的高度重视和强烈抗议。
综上所述,宋朝以劳役刑代替官守短刑,强化了防止犯人逃狱,人人尽职,防范有序等特点,形成一个独特的监狱管理制度,打破了以往针锋制的惩罚。同时, 宋朝的监狱管理制度也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社会各部门的秩序,更有效的遏制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对后人仍具有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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