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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种第二人称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起草者必须具有工作实践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环节,并且要有较好的文字语言功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严谨、平实、精练;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
三要根据具体环境,选择不同词语。同时,注意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更不得使用方言俗语。需要特别提出公文结构用语。一是开头用语,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由于、根据、按(遵、依)照等。
二是结尾用语。如: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四是经办(过)用语。如:经、已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公司);第二人称:你、贵(单位);第三人称:该(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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