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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公文审签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审核签发程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一、审签原则
坚持政策、依法办事;严谨细致、优质高效;先审后签、注重质量;签字负责、失误追究。
二、审签程序
1.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审签程序为:拟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归口秘书科室人员审核(重点审核文字的规范性、内容的详略性、语言的精准性,发文依据等)→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档科审核(重点审核发文依据、公文规格、公文要素等)→相关副秘书长审核(重点审核政策依据、密级、公开属性等)→秘书长审核(重点审核发文的必要性、公文规格等)→分管副市长签发(审核→市长签发)。
2.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审签程序为:拟文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归口秘书科室人员审核→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档科审核→相关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签发(审核→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3.联合发文,由两办联系副秘书长沟通协商,提出文件签发规格后,进入审签程序。
三、审签规格
1.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涉及全局性的,由分管副秘书长把关,秘书长审核,市长签发;方面性的,由分管副秘书长把关,秘书长审核,副市长签发,副市长认为重要的,报市长签发。
2.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审核,由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主持召开或委托主持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
3.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秘书长签发;秘书长认为重要的,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四、前置审核
1.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涉及的文件由综合科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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