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2023-04-18 00:09:1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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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队信息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队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及宣传信息质量和数量,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宣传思维,根据《********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中队考核总则》,结合中队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开展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数据由综合室负责整理、汇总。

第三条 信息宣传内容及分值以县局下发的《全局信息宣传工作手册》为标准,含局内网动态、简报、专报约稿效能考核、舆情、及党群团信息等。

第四条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分队按照既定目标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经各类媒体录用后按照信息分值进行赋分。 第五条 参加考核人员为综合室、**分队、**分队,其中综合室、**分队以个人参与考核,**分队以分队参与考核。

第六条 每位队员都应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县局、政府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第一时间按照信息宣传工作要求拍摄工作照片。

第七条 各分队积极从日常工作中发现“三服务”线索,并将线索第一时间报送综合室,信息员应当即时进行分析、梳理。

第八条 **人员每月至少完成一篇舆情的报送,及负责指导联系网格完成内网信息的撰写工作

第九条 目标分值:综合室主任:12分;信息员:30分;其他工作人员 10分;**分队队员:18分;**分队:10分。(详见《**


信息宣传积分考核汇总表》)

第十条 分值分配:网格分队可以以约稿等形式联系信息员撰写信息,根据信息录用结果、信息分值、以及分队与信息员贡献率按比例分配分值。

内网信息录用分值分配:2:8为所信息员在对上报信息稍作修改的情况下,所信息员比例为2,上报人员比例为85:5为上报人员只提供照片及简要说明的情况下,信息员比例为5 ,上报人员比例5信息员自行在群照片中发现照片并撰写的信息独占全部比例。

“三服务”类信息录用分值分配:各分队自行报送的“三服务”线索经综合室整理后被录用的,所得分数由报送分队与信息员均分;信息员自行报送的,独占全部分数。

“外宣”信息录用分值分配:A分队直接联系或经综合室联系媒体且有该分队独立完成报道工作并被录用的,由分队长独占全部分数;B、分队长报送线索经综合室整理上报,或经综合室策划包装后被录用的,分队长与信息5:5分配;C****管理级以上提供线索经综合室安排至相应分队的报道任务,被录用的,由综合室与所有参与分队5: 5分配,综合室内部参与人员均分,参与分队之间均分。

以上分配比例为参考比例,如有特殊情况,经考核小组讨论后决定。

第十一条 各类信息应当以局办最终统计分为主,由于某篇信息层层上报的原因导致该篇信息当月得分少于最终得分的,所差分数可补算进次月信息分数。

第十二条 每月信息宣传情况纳入月度考核,考核组根据信息工作的完成情况,信息宣传工作完成较好的人员授予“宣传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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