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家思想简介

2023-03-03 22:41: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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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政治与法制主体。今天就四个方面对法家思想进行阐述:法家思想概论、历史局限性、 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和法家与儒家比较。

首先是关于法家思想概论。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 1“定分止争”,即明确物的所有权。有比喻为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2“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鱼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法势术”结合的思想。其中,“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第二是法家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秦朝法治思想的负面性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忽视德治。涉及人们思想信仰等领域就不能用法律调节。人是理性的动物,有自己的是非善恶评价标准。

.法自君出,实行“独断” “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法律度。

.强国弱民” 法家认为,必须置民于贫穷困弱之中,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已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会强盛。

.“刑用于将过” 处罚“将过”实质上是按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为定罪。法家将有犯罪思想的人和有犯罪行为的罪犯等同起来,给予同样的刑罚,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理是极不相符的。


第三是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从李悝到商鞅:变法的勃兴与法家思想的发展。

李悝,战国初期人,尝任魏文侯上地之守、后升国相。著有《李子》三十二篇,今不见;《法经》《晋书·刑法志》称:“是时(指三国魏明帝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接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吴起(?-BC381年)生年不详,卫国人,著有《吴起》四十八篇,已亡佚。今存《吴子》六篇。少时“家累千金”,破产求仕而未果。乡党笑之,吴起愤而杀其谤者凡三十余人,出走它方,临行与母诀,曰:“不为卿相,不复入卫”。师事曾子(曾参之子),复学兵法以事鲁君。终因受嫉而离开鲁国,奔魏而赴楚。楚悼王“素闻吴起贤”,遂任为相。吴起“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 商鞅(BC390BC338年),复姓公孙,因封于商邑,故称之商鞅。为相十年。思想以重农、重战、重法、重君权为其大要。 谓“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商君书·开塞》。又称:“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商君书·修权》

.齐国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

申不害,郑国京(河南荥阳东南)人,生卒年不可考。《史记》“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隋书·经籍志》谓:“梁有《申子》三卷,韩相申不害撰,亡。 申子力主以君言正天下,重君术、刑名、法令。谓:“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也。(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卷三)

.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1)关于韩非子生平事迹与著述。 韩非(?-前233年),韩诸公子出身。《史记·老庄申韩传》“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具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非见韩之削弱,书以书谏韩王,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韩非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书成流布,秦王见之,惊叹:“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韩非子》五十五篇。

2)关于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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