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推行党建工作十法 全面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2023-02-20 16:29:1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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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推行党建工作十法 全面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近年来,义乌市结合本地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实际,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主题,创新工作载体,完善各项制度,逐步探索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十法,实现经济建设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同力、发展同步。

设岗定责法。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在党员所在的工作岗位、生产班(组)、车间设立党员示范岗,划定党员责任区,党员身份公开,党员照片上墙,工作职责上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负责做好责任区内劳动纪律、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纠纷调解等工作带头开展“爱岗敬业、争当标兵”“厂兴我荣、厂衰我耻”“我为企业献一计”等活动,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大家的工作责任心。同时落实责任,加强考核,把党员的岗位履行情况与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荣辱档案记载、党内评比工作结合起来。

民主议事法。一是设立员工的议事栏。议事栏实行一事一议,由企业党组织确定议题,职工群众围绕议题,自由发表书面意见,张贴到公司议事栏内。二是建立要事通报制度。由企业党组织负责,按月向党员、工会会员、团员青年通报国内外大事、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生产经营形势、社区治安情况、党组织和配套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身边的好人好事等,企业党组织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意见。三是决策听证会。对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决策听证会的形式,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充分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党建带动法。坚持党建带工会、共青团建设,企业党组织在组织学习、开展活动时,吸收工会、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工人、先进青年参加,并明确工会建设、共青团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制定目标、部署工作、检查考核“三同步”。工会主席是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兼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书记是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进党组织领导班子。工会主席和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发展。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应先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建立起来,通过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群团推优法。工会会员和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工会和团组织的推荐。推荐工作坚持个别推荐,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工会和团组织严格把握推优的条件,坚持把生产一线的优秀职工、生产管理者、技术骨干作为重点推荐对象。工会和团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的考察后,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工团组织讨论后向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对工团组织的推优情况及时进行考察、了解、研究并将意见建议予以反馈。党组织审定发展对象时,应优先考虑工、团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未经工团组织推荐的工会会员和团员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村企共建法。企业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心,进一步深化企业党建工作外延,积极与偏远山区、山多地少的贫困村党支部建立村企共建对子,发挥企业在资金、信息、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扶贫帮困、改善村容村貌、发展效益农业、剩余劳动转移”等活动,帮助农村群众理清工作思路,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致富本领。企业党组织围绕企业的特点,发挥企业的优势,致富不忘回报社会。农村党支部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从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生活质量出发,采取一企一策、一村一策的方法,实现双赢。

结对帮联法。建立健全市级、镇(街道)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位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2家非公企业,通过领导直接联系非公企业,掌握情况,定期分析研究,加强指导,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出谋划策,使领导联系点尽快建立党组织并使之成为示范点,逐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


示范推动法。以培育发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为抓手,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达到“一个示范点一个特色”“一个示范点带动一批企业”的目的,保持示范点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同时以有效的工作载体和活动方式,创造更好的条件、更多的舞台,开展示范点联系企业制度使示范点党组织发挥更好的作用,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发展。

扩面覆盖法。按照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教育,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展的原则,不断创新党组织设置管理模式,通过单独组建、企业联建、挂靠组建、临时组建和选派党的工作指导员等不同形式,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同时在非公企业中有3名以上党员,但因各种原因不能转来组织关系的,因地制宜,灵活运用“企业单建、村企共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方法,经市委审批同意后,建立临时党组织,努力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同步,党建工作经济工作同步的目标。

公开选聘法。对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通过内选、外聘、下派和公开选聘等途径,选派一批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懂得企业生产经营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在党员管理人员中产生,如已建立工会的可由是党员的工会主席兼任;若企业内部无合适书记人选的,可由企业直接向社会选聘,也可从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人才库中进行选聘。选聘时要通过组织考察,并在企业主与应聘人双向选择及上级党组织和企业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并制订好报酬待遇、培养教育工作指导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对没有或仅有个别党员的企业,采取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办法,消除党建“盲点”,拓宽党建工作覆盖面。党建指导员一般由熟悉经济和党务工作,有良好群众基础的同志担任。党建指导员可在企业内部选拔,也可以由镇(街道)党委从干部、工作员或工商服务中心人员中选派,尽可能做到一企一人,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

制度保障法。非公企业党组织建立“三会两评一通报”制度“三会”即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每季召开一次党、团和工会组织负责人会议,听取工、团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的建议;每季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各党员汇报研究布置工作“两评”即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员自评和党员之间互评。并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优秀责任区和示范岗以及存在问题在会议上或以文件形式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党支部记录存档,作为年度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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