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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
省哲学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学科组评委库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9.14 【实施日期】2009.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哲学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
学科组评委库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党(干)校,省级各学术团体、各市州社科联,军校,省直有关社科研究单位: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建立的学科组评委库,在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社科专家库人员流动变化较大,出现了学科结构分布不均衡和中青年人才缺乏等现象,为此,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评委库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组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评委库、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评委库及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库,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评委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1 / 2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高等院校、党(干)校、军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专家要求担任正处以上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大型、特大型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熟悉相关领域社会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 3、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优秀社科成果奖获得者; 4、在职且在本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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