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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和老板谈“转正”等
作者:王文轩
来源:《职业》2007年第01期
职场新人们惶惶恐恐地经历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老板准备和你来一次长谈,是终结还是梦开始,决定于今天你和老板的“转正”对话。 案例1:坚持工资与能力匹配 Andy,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员。
Andy 想,过几天就要和老板谈转正的事情了,不知道工资能拿到什么数呢?Andy 在公司里搞asp开发,很多同事简直不愿意承认, 也不敢相信,刚从大学毕业工作的Andy 已经是一位出色的中级程序员。Andy的确是比较优秀,对sqlserver、asp、Vb 都很熟悉,java,c/c++ 也不在话下,还能独立分析、设计、制作、 B/S 项目。本来毕业后要到沿海地区去的,可是因为家庭的原因还是选择了留下,这也让Andy 对转正后的工资能达到多少心里没底。
Andy 说,我们公司不大,10 多个人,能接到项目,也不会拖欠员工工资。之前和老板就有一次小谈,老板让我开个价,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说呢?如果老板先入为主,直接说个价,而这个价我不能接受,那怎么说呢? 人力资源专家建议:
如果你觉得你的能力超过公司其他员工,那么,比老员工提高一点,应该没什么问题。如果老板说个价你又不满意的话,你就说出你想要的价格,然后要有信心地跟老板说你有这个能力得到这样的待遇。另外,建议你钻研一下asp.net,asp 已经很少用了,只有你比别人“牛”,你才有出头的机会。如果你是为了工作经验,就好好地“苦”一段时间;如果纯粹为了赚钱,建议你去搞sqlserver 或iava。
案例2:保险福利不能漠视 罗林,某企业宣传策划人员。
罗林在目前这个单位工作已满3 个月,可以转正了。他也有不少苦恼,提到办理保险的问题,老板说,公司一般都只会给在公司有2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员工办理……可是在这之前,罗林早就打听到,老板跟其他的新员工都说好了,半年后就给他们办理保险。
罗林从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开始,就没注意过这些问题,他自己对这些东西本不太在意。可是后来听同事说这标明不同的待遇时,他才明白对此不能不在意。但罗林也有些纳闷,老板不给他办理保险,却承诺给他一个合理的薪酬待遇,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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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专家建议:
也许是你的老板看你太嫩了, 没有什么工作经验,先把你给诓住再说。对新人来说,保险福利不能漠视,自己一定要争取,为什么公司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呢?另外,要关心录用单位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因为按现行的规定,注册或经营场所在郊区的单位,对新录用职工,不论你是否一直参加城保,缴纳什么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为了将来少麻烦,你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写明公司的经营和注册地,并特别注明非郊区。 案例3:不做廉价的“冤大头” 赵全顺,某机械厂实习技术员。
正在实习的赵全顺被告知实习期工作不合格,他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自己哪里做得不对? 赵全顺说,自己是学模具的,不知道钣金和模具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工程师也没说出所以然来。“我问很多问题,有的他们说我以后就知道了,有的问题,教不教我他们自己都有分歧。最后,工程师说什么,我做什么,一切服从安排。可是后来,公司负责人以我试用期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为由,把我辞退了。我每天都按时上下班,工作勤勤恳恳,他们怎么认定我不合格,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呢?”赵全顺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干得好好的,没有完成定额的又不止自己一个人,凭什么就让自己走呢?赵全顺的同事也说他平时表现不错,所谓的工作任务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完成。有人表示:“你想啊,试用期的工资低,干的活并不少。到时候再换一批新的试用期员工,这不就是用人单位玩的猫腻吗?”
赵全顺很苦恼,他向专家咨询:“我可不可以告我的实习单位无理由辞退员工?” 人力资源专家建议:
赵全顺的情况很有普遍性。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碰上这样的老板,赵全顺可真够倒霉的,那么老板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雇员工吗?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劝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现在常有这样的报道,公司解雇过很多在试用期即将结束的员工,其实公司老板这是在给自己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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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全顺可以试着和老板交流一下,态度稍微强硬一些,如果不行,还可以通过媒体或者法律途径。事实上你们之间应该已经有一个协议,如果你是高校毕业生。就算不是,也没有关系,你们之间已经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了。不过你为什么不想想这样一份工作就算到手又怎么样呢?大家都不愉快,不如赶紧换个环境,重新开始。 【编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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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设计:程向阳 中国劳动争议网总经理,劳动关系专家
小刘是清华大学刚毕业的高材生。他毕业不久就应聘到中关村某软件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进入公司时,小刘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不幸的是,小刘刚工作一个多月,在试用期未满的情况下,就因肺部感染病情加重住进了医院。因公司正在进行的软件开发处于攻坚阶段,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考虑辞退小刘,另行招聘新人顶替小刘的职位。 矛盾焦点:人力资源部经理对小刘如何进行处理,才能既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公司项目的人手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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