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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乡“三无”船舶收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泊湖水生态保护,推进泊湖重点水域常年禁捕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办(2020)28号)和《太湖县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太政办秘(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好泊湖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彻底消除水上各类安全隐患,构建打击非法捕捞长效机制,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力争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无”船舶的收缴工作,促进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收缴范围
1、各村摸底上报,但未纳入规范化管理的“三无”船舶;
2、已经纳入规范化管理,但由于性能、材质等无安全保障的船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石乡“三无”船舶收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殷艳玲;第一副组长:范良栋;常务副组长:李周林;副组长:何红彬、余成;成员:何卫丰、王升阳、叶金云、王小华、王文球、徐文锐、王少海、顾大中、陈怀忠、陈汉明、董张健、刘孙华、陈学红、华向军、张根阳、余志华、汪戴华、陈立恒、史有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三个专班,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顾大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第一专班:李周林、王文球、王小华,负责大明村、五合村、西湖村;第二专班:何红彬、叶金云、陈怀中,负责棠林村、田祥嘴村、大石岭村;第三专班:余成、徐文锐、王少海,负责卓铺村、文桥村、东湖村。乡政府、各村、各专班及相关单位认真履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全面负责辖区内“三无”船舶的收缴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1日前)
由乡政府牵头组织,各村具体摸排,开展本辖区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圩口、池塘、当家塘等水面上的“三无”船舶摸底调查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一船,认真填写《大石乡船舶信息摸排登记表》、《大石乡船舶信息摸排统计表》,并于4月1日前报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二)分类收缴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对自有养殖水面上确需保留的船舶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性能,纳入规范化管理,由村委会与船舶所有人签订船舶管理责任书,船舶所有人出具不从事非法捕捞承诺书;对于不符合
安全性能的船舶予以收缴。
对根据养殖需要不必保留的和已经封存的船舶,以及达不到安全性能的自用船舶原则上全部予以收缴拆解。由所在村与船主签订收缴协议后,由船主将船舶交给所在村现场破除,并留存好破除前、破除中、破除后的影像资料,存入一船一档。
对收缴拆解的“三无”船舶依据船舶的材质、大小给予适当补助。待船舶完成拆解破除后,所在村填写《大石乡船舶分类处置登记表》、《大石乡船舶分类处置统计表》、《大石乡“三无”船舶拆解汇总表》,补助资金由乡财政所统一打卡至船舶所有人“一卡通”存折。
(三)督查核查阶段。(5月1日后)
乡泊湖“三无”船舶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收缴情况督查指导,乡执法队会同渔政执法机构加强巡查,凡发现各类水域有未纳入规范化管理的“三无”船舶,一律没收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收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工作要求高。各村、相关单位要将收缴“三无”船舶工作做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好落实,全力以赴完成收缴任务,确保收缴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各村、相关单位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标语等手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收缴“三无”船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码头、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社会共治、自觉参与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协同,合力推进。各村、相关单位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协调解决好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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