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

2022-11-14 17:32: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欢迎阅读!
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职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 一、事项 :

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

二、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5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

4、《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

三、条件 :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程序 :

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C70x.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