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春与法同行优秀作文展活动正式启动的作文

2022-11-03 00:09:3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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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青春与法同行优秀作文展活动正式启动的作文

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总是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

法律,是个神圣的称呼,它是现代的包拯,那样的大公无私;它是正义的化生,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它是一架天平,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正气凛然的它,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作为一个学生,我们应该从小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曾经有一个小男孩就因不懂法而险些丧命: 有一天,在一辆公交车上,存有一个小男孩,他趴在靠窗的椅子上,也许就是对新事物的疑惑,趴在椅子上的他很不安分,时不时将头手张开窗外,这时,对面忽然去了一辆公交车,差点把小男孩的头挤扁,辛亏驾驶员处置及时,才没有导致悲剧。可知知法就是多么的关键,如果当时他晓得车辆高速行驶中,不要将头手张开窗外这一条或者驾驶员能够及时告诫他,就不能存有这惊心动魄一幕了。当然,我们不仅必须知法,知法,守法,还要可以用法,如果不必,它的存有便没意义了。只有充份的利用它,才可以并使它的存有更有意义。使我们再来听到一个小故事吧:

小建11岁时父母离异,他被法院判给了母亲,但不久,母亲因病去世。小建的父亲此时已再婚并育有一女,不愿意再承担抚养小建的义务。由于无人监护,小建一直被寄养在外婆家。可是外婆年纪大,身体又不好,根本无力照顾小建,无助的小建将父亲告上了法庭。法庭民事审判庭的李法官认为,如果立案,就会出现父子对簿公堂的情形,容易使小建的心灵受到伤害,也不利于父子日后生活,应尽可能在诉前调解,于是法庭通知小建的父亲到庭谈话,在第一次谈话中,小建的父亲态度强硬,强调当初小建的母亲声称不需要他抚养儿子的。李法官指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因父母离婚而取消,如果遗弃未成年人,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数天后,法院再次通知小建的父亲到法庭谈话,李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次耐心为其解释我国民法的监护规则,,劝其克服困难,承担起抚养小建的义务。经过李法官的多次努力,小建最终于父亲接回家一起生活。

就是法律帮忙小建寻回了要,而令他存有了一个代莱家,存有了一份生活的确保。可知,法律对我们而言,就是多么的关键。存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显得更加美丽;存有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存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存有了确保。法律将充斥我蜕!

法律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保护,但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更是一种保护,我们青少年就像那一颗颗嫩绿的小草,稍微一不给我们浇水,我们就会枯萎。

下面我就给大家谈一个关于青少年法律的故事,故事的名字就叫做《经常旷课不必须》。


李力是小学年级的学生,自从爸爸妈妈离婚以后,他就和奶奶生活在一起。李力本来就对学习感到吃力,以前有爸爸和妈妈辅导还好一些,现在文化水平低的奶奶根本在学习上不能辅导李力,李力的成绩越来越差。尤其是英语课,李力就更搞不懂了。起先李力还每天都去学校上课,后来李力想,干脆不去了。早晨背着书包对奶奶说上学去了,到了中午学生放学的时间在回家,其实是在大街上的网吧呆上一中午,他和他的同学说,奶奶病了需要照顾几天,叫他同学和老师请假一星期。其实,奶奶根本就没有病。李力在这星期里认识了社会上品行不良的人,并与其“哥们”相称。从此以后经常和他们在一起抽烟,喝酒,赌博,看黄色录像等等。

有一天他的一个哥们对他说道:“我看看小刚这人不顺眼,你回去教训教训他”,李力为了说明自己的所谓“义气”就说道:“为了朋友我可以两肋插刀。”当晚,李力在小刚回家的路上对小刚一顿打伤,看到有人去才仓皇逃走。 从此李力打架斗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我们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强,很难被诱使而误入歧途,我们决不能向李力自学,当然更无法和品行不良的人交朋友,我们一定必须从小培养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写过一句话:“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的更好。”是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因为有了法律,所以世界会更美好,它就像朋友之间不可能没有矛盾一样,社会生活不可能没有纠纷。就像一个理智而成熟的人对待朋友间的矛盾一样,一个成熟而理智的社会不应该惧怕纠纷。而应该像朋友之间考虑如何相互理解化解矛盾一样。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规矩,这个社会才秩序井然。”如果这个世界真的没法律,这个世界那不将乱了套。今天我就要与大家一起与法同行。

盗窃罪想必大家一定都很熟悉吧!它就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为自己不会被他人及时发现或及时维护的方式取得财物或其它物质的行为。

可是,我存有一个问题想要问问大家:某某人捡到巨额后没有上缴,反而放到自己那里,算不上因涉嫌偷盗了呢?许多专家都明确提出了,可以还是没一个精确的提问,有人说道:“他可能将就是法律意识淡漠”;有人说道:“既然就是捡到钱就必须上缴才对”……唉,说道了那么多,还是没有结果,那就说道说道我的观点吧!我指出那人已经违反了法律,因为捡到的东西不是自己的,终究不是自己的,这些巨额还是上缴为不好。 说到这儿,就是告诉我们同学捡到了东西,不能占为己有,上交给自己的老师才是一个正确的行为。所以上面的事例就是将他人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

一个外地男子投向“睡觉在上铺的兄弟”,事情时候这样的:年年初,黄某实习至了一家企业公司,单位给他精心安排了职工宿舍,他的上铺叫做刘某,两人在聊天时,才获知就是老乡,两人的友情之桥渐渐乘了出来不但吃饭互相联结,上班也经常一起消费、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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