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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试用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试用期员工管理,特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所有来我公司实习、试用期、暑假工人员。 三、试用期、实习期、暑假工管理规定
3.1 所有来我公司实习、试用期、暑假工人员,自实习、试用期工作开始第一日起,必须认真阅读并理解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要及时通过合理途径向人事部门叙述。
3.2基层一线员工,生产部门在确认为我公司试用人员之日起,3天内被公司通知不合格者试用期无工资;试用人员在10天内非公司原因自动放弃的无工资;试用人员在1个月内非公司原因自动放弃的,或多次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不予以录用者,按规定给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如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一律扣除培训费)。
3.3 办公室及管理人员在实习、试用期,一个月内非公司原因自动放弃的无工资;因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被停止试用的,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给予发放正常试用期约定工资。
3.4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抵触公司规章制度,对任何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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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问的请及时与人事部门沟通或向试用期间的主管咨询。
3.5及时参加公司安排的各项岗前培训。
3.6暑假工自上班第一天至工作结束的时间均按计时工资核算其管理按试用期管理规定执行。
3.7其他特约人员试用期管理,在遵守公司基本规章管理制度前提下,根据双方约定程序执行。
3.8试用期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有权对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提出疑问,但必须遵守规章制度。
四:此试用期管理办法,自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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