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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员工档案管理规定 版本修改:V1.0 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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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JLJ-HR009 生效日期:2016年8月1日 核准:
员工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员工档案是见证员工在司工作期间的经历与成绩,是对员工进行公正公平评价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员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管理的完整性,特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档案”主要是员工应聘、录用、劳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方面的资料、协议、记录文件,包括:个人简历表、人事单、身份证复印件、员工转正申请表、劳动合同、奖惩材料、任免记录、升降记录、调薪记录、离职材料、照片、员工学历证、职称证、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等。
第三条 关于公司员工档案管理的职责、收集与保管、查阅、销毁等事项,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人事行政总监统一领导。
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本规定实施执行,包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销毁等,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的员工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八条 员工档案的接收与收集应当及时,认真鉴别核查,保证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与完整性,文字清楚、手续齐备、签字合规,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第九条 档案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须使用签字笔书写。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员工花名册,按工号编号管理、定期核对更新,区分在职与离职员工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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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事行政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盗等工作。
第四章 档案的查阅
第十四条 员工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不得随意查阅与泄密,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档案及上级档案,不允许无关人员查阅。
第十五条 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查阅归口员工的档案,董事长有权查阅任一员工的档案,查阅需要做好查阅登记,填写《员工档案查阅登记表》(编号:TR-HR002-01)。
第十六条 除副总及以上人员,不得在人事行政部监管视线以外查阅员工档案;副总及以上人员最长借阅期限为一周,若需延长,需登记续借。
第十七条 查阅应严格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撤换、丢失、损坏。
第十八条 如必须复印或拍摄档案内容,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人事行政部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
第十九条 收回档案时,人事行政部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条 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以免错误。
离职员工的档案保存期最低为一年,离职高管及核心员工的档案保经批准销毁的档案,人事行政部必须两人以上认真核对,监督销毁,
存期为三年以上,超过保存期的,可由人事行政部向公司领导申请档案销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同时废止。
公司各层管理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将本制度传阅到各级相关人员。 本规定附表包括:JLJ-HR009-01员工档案查阅登记表。
本规定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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