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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疫情红头文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20〕24号)、省营商局《关于提供“防疫健康信息码”接口及完善“辽宁扶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专区”相关内容的通知》精神,我省已向国家申请代理了“防疫健康信息码”(以下简称“健康码”)接口,并发布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为做好“健康码”推广应用工作,助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等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现疫情精准防控,提高排查精准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现通告如下:
一、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健康码”的推广应用工作 (一)新闻媒体类。葫芦岛日报、葫芦岛晚报设立宣传使用“健康码”操作指南专栏,葫芦岛广播电视台进行宣传推广。
(二)交通运输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在长途客运站、公交站点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在公交车内张贴宣传海报,每车不少于2张。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北站负责组织在候车厅、站台张贴宣传海报,数量不少于10张。
(三)旅游景区类。市文旅广电局负责组织在所有景区、景点和宾馆、酒店、旅行社等服务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每个地点张贴数量不少于2张。
(四)校园类。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在中、小学校校园,利用校园宣传栏、墙报、板报张贴宣传海报。
(五)商场、超市类。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在各大型商场、超市张贴宣传海报,每个地点张贴数量不少于10张。
(六)医疗卫生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在各医院、卫生防疫机构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刊载或张贴宣传海报。
(七)金融单位类。市金融发展局负责组织在金融单位、营业网点张贴宣传海报。
(八)街道社区、居民小区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在辖区内各个街道、社区办公场所、每个居民小区张贴宣传海报。
(九)窗口服务单位类。各窗口服务单位负责在服务办事大厅张贴宣传海报,窗口工作人员应下载安装“辽事通”手机APP,使用“健康码”功能。
(十)机关事业单位类。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负责利用所属宣传载体,刊载或张贴宣传海报,工作人员应下载安装“辽事通”手机APP,使用“健康码”功能。
(十一)企业(项目)单位类。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大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和项目单位利用所属宣传载体,刊载或张贴宣传海报,鼓励员工全员下载安装“辽事通”手机APP,使用“健康码”功能。
三、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推广使用“健康码”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传推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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