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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书笔记
法学院1400016295 吴琪
当下社会,能够把法律规范,法律原理以及制度构成写成通俗易懂的形式的人已经不多了,苏力老师就是其中一个。在刚入学的时候学姐就推荐我好好读一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我还在纳闷为何刚入大一接触法科领域就要钻研如此深奥艰险的书籍。后来就试着读一下,发现苏力老师的书正适合我们法学入门所阅读。语言通俗但道理却深奥,但是通过通俗语言的传递和现实实例的引证,道理就变的有趣起来。
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特别强的学科,如果我们只是生搬硬套法律条文,阅读大量空泛飘渺的外国法学史而忽略了事务性,那么法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法学不仅仅是一个锁在象牙塔里研究专门学术问题的学科,实务性更是法学的要求。而苏力老师就很好的从社会实际出发,关注现实问题,同时运用法学家冷酷的眼光来考察和思考每一个别人习以为常,熟视无睹的现象和问题。我想这也正是这本书深受好评的原因。
回归书中,由于书的内容太多,所以我只能就某一篇文章谈谈我的理解和感触。因为我国最近又对《婚姻法》作了调整与改动,也引起了很多百姓以及专家学者的热议,百姓对关乎自己对事情最关心,所以我也想就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第五、六、七节都论述了离婚制度,通过结婚与离婚制度说明了,即使是在现代,婚姻也不可能如同理想主义者设想的那样仅仅关涉性和情爱,它一直关涉到利益的分配。所以,离婚自由就有了不同的定论。
如果一个制度要能够真正坚持离婚自由的原则,首先要在社会中逐渐形成建立一种养育孩子的制度。因为男女双方一旦离婚,受伤害最大的必然是孩子,尤其是心理上的伤害。就我所观察了解得到的信息表明,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未成年人有心理健康问题的情况就发生在单亲家庭。缺少一方的必然会使得心理受到缺陷。
其次还要公正的界定,分割和有效保障离异双方在婚姻期间投入和积累起来的实在离异,而不是简单的禁止离婚或惩罚第三者。要重新界定婚姻内的财产包括物质和精神财产。
这些是要想实现离婚自由,社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社会的正当利益以维护社会的秩序稳定。
苏力老师的观点很明确,他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离婚制度的自由与否,他认为,离婚的麻烦与否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在各个国家,各个城市,各个地区是不尽相同的。如果倡导离婚自由,那么社会岂不是会更乱,赋予了每个人结婚又离婚的权利;但是一味的限制离婚自由,也会导致许多不利的问题。如果丈夫过于残暴,妻子的生活很痛苦,此时如果还是强调要禁止离婚就是错误的。
第二、关于婚姻法的讨论就不能停留在道德直觉的评判,甚或变成对原则的意识形态争论。我们应当更多的考虑当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考虑到一切可能的后果。
第三、我们考虑的是中国的婚姻制度,因此还必须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社会总体的发展趋势做一个判断。
第四、在离婚原则的讨论问题上,要兼采各个阶级的观点,不仅要有知识分子,更要有底层人民。
最后,我们需要用一种更务实,更冷静,有时也许会被人认为有点“冷酷”的眼光来看待性、爱情、婚姻和家庭。
读完苏力老师的这篇文章,我对婚姻制度存在有了更多的认识。婚姻的存在不仅仅关乎两个人的两情相悦或者一拍即合,我们要立足于整个社会,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不同的婚姻制度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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