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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城市社区建设研究
作者:马凌云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18期
【摘 要】文章的基本研究是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现实背景,从社会学视角出发,运用社区研究的理论与方法,通过针对现实问题对少数民族聚居城市社区居委会居民发放问卷、进行深度访谈收集资料,结合文献资料进行内容分析和比较,描述少数民族聚居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现状及问题,考察少数民族聚居城市社区建设的现状,探索在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少数民族聚居城市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关键词】社区建设;社区组织;社区居委会
社区是进行一定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兼有人群和地域两大要素,它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通过社区的发展实现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所致力的实践。目前,我们所提及的社区概念比较模糊,但基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学传统意义上的人类生活共同体,这一类社区的边界不太清晰;一是在中国社区建设的背景下探讨的具有某种行政区划特征的社区,边界较为清晰。所以有学者认为,对于社区建设的概念,目前还没有政府官员、学者、社区居民各方共同认可的定义。本文提及的社区概念,是指在已有的较为清晰的边界基础上的行政社区向共同体社区的过渡,兼有地域和共同体社区的含义。
少数民族聚居社区是兼具社会性和民族性的一种特殊社区,如果说社区是一种社会性的生活共同体,那么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在兼具一般社区属性的同时还需具有民族性,这是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结构的本质特征。从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一般社会性和民族性两种特性出发,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大致可以这样定义:是一种以少数民族、汉族社会成员共同为构成主体,以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地缘和紧密社会交往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社会。
目前国内关于社区建设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有学者研究认为,要在陌生人的世界里建设和谐社区,关键是要找到能够整合社区各种陌生人的主导力量,找到社区凝聚的核心力量,强化“社会社区”的社区建设指导地位。在社区这一微观的社会系统中,如果按照组织机构及组织功能分类的话,主要存在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中介组织,而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组织的一个重要类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交织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建构着基层社会的新的权力秩序。综上,这些研究体现了社区建设及其相关问题研究的理论价值,关于边疆欠发达的民族城市社区建设问题的研究不多见,本文拟通过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区居委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调查研究,揭示目前边疆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的现状。
一、研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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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基本研究是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现实背景,从社会学视角出发,运用社区研究的理论与方法,通过针对现实问题对少数民族聚居城市社区居委会居民发放问卷、进行深度访谈收集资料,结合文献资料进行内容分析和比较,描述少数民族聚居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现状及问题,考察少数民族聚居城市社区建设的现状,探索在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少数民族聚居城市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二、研究问题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在2013年寒假期间,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X社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分别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了解他们对社区居委会的认知、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及其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和监督、社区居委会的运作性质及职能等问题,收集了一些资料;在该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引发了笔者的思考。
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比较浓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社居委)是基层群众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是政府的准下属机构,在职能上和街道是对应设置,在经济和管理上依附于街道。
三、讨论与总结
乌鲁木齐市现有常住人口311万,其中市区人口占90%以上,与区内其他城市相比,乌鲁木齐市的人口密集,流动人口众多;与其他省区的省会城市相比,乌鲁木齐市社区居民的民族成分多,多民族杂居较为普遍。在这样少数民族聚居的城市社区,由于居民民族成分比较复杂,宗教信仰、生活方式、文化习俗、价值观念等相互交融,相比内地非少数民族地区社区而言,更具特殊性。全疆大力推行维护稳定,坚持团结,促进繁荣发展的政策,把维护稳定始终摆在首位。
像新疆这样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里的居民互动、组织与居民的互动都具有两面性—融合与冲突,虽然在促进民族融合的同时也伴随着民族冲突,但是笔者认为不妨辩证的去看待这种冲突,所谓冲突,往往产生于文化的非互知性,互动就是对这个“非互知性”的解答,实质上它也是一个社会关系的整合过程,通过冲突和抗拒,更能加深冲突双方的了解和认知,最终又强化了他们的民族认同,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族冲突与抗拒也是多民族社区内部和谐的一种驱动力。
另外笔者还了解到,该社区中的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各地州市、县来到乌鲁木齐以后,由于和其他人(多数为汉族)沟通交流存在一定困难、自身的文化水平有限、法制观念较为淡薄等原因,一时找不到工作,面对这部分流动人口,除了目前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笔者认为也可以考虑从社区角度出发,通过居委会组织,让他们在社区中产生归属感,主动的建立人际关系,参与到新疆和谐稳定大局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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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对于乌鲁木齐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民族地区城市社区建设的研究,不能一概而论,应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出发,从语言宗教、风俗习惯的差异入手,挖掘民族地区社会潜力,这样才能有助于解决民族地区社区居委会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社区能力的提升,实现边疆地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应龙.构建和谐社会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J].求索,2006(3). [2] 马戎.民族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APA4.html